丈夫欠债如何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


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欠债时若不想让法院执行妻子的房产,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简单来说,如果是在夫妻未离婚时丈夫借的钱,妻子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夫妻间有财产分开、债务自理的约定且做了公证,若不能证明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妻子仍需偿还。 首先要弄清楚丈夫所欠债务的用途: 如果债务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比如丈夫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这种情况下,不管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有可能强制执行,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 要是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妻子就可以拒绝债主还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另外,如果借钱用于赌博,国家法律不保护此类债权债务,妻子无需理会。 如果想证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之,要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并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债务与妻子无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 连带责任:就是当债务到期没有偿还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与夫妻一方进行交易时,不知道夫妻之间内部关于财产和债务约定的人。






- 工作满半年被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
- 当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应该如何应对?
- 找公司挂靠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 房屋共有人一方擅自装修违法吗
- 哺乳期离婚男方需给多少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的制作有哪些规定?
- 身份证照片太丑想换该怎么办?
- 老人过世后财产怎么分割?
- 物业已经撤走还催物业费合理吗?
- 白条结清凭证要怎么开具?
- 担保人由别人代签字是否有效?
- 想起诉离婚时怎么转移财产,需要多少钱?
- 定金是不是不可退的?
- 赠与协议书不公证是否具有效力,若没有效力该怎么办?
- 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大家都在问
- 工作满半年被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
- 当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应该如何应对?
- 找公司挂靠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 房屋共有人一方擅自装修违法吗
- 哺乳期离婚男方需给多少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的制作有哪些规定?
- 身份证照片太丑想换该怎么办?
- 老人过世后财产怎么分割?
- 物业已经撤走还催物业费合理吗?
- 白条结清凭证要怎么开具?
- 担保人由别人代签字是否有效?
- 想起诉离婚时怎么转移财产,需要多少钱?
- 定金是不是不可退的?
- 赠与协议书不公证是否具有效力,若没有效力该怎么办?
- 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