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不发放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了,当时和拆迁部门签了协议,里面也明确写了安置费的发放时间和金额。可到了时间,安置费却一直没发下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哪些办法能让我尽快拿到安置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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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拆迁安置费不发放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有多种办法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协议中关于安置费发放的约定,要求对方给出不发放的合理理由,并确定发放的具体时间。通过协商,很多时候能快速解决问题,毕竟拆迁方也不希望矛盾激化。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另外,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是觉得拆迁部门不发放安置费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 总之,拆迁安置费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发放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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