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看到‘中断’和‘中止’这两个词,感觉它们好像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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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断’和‘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计算着的诉讼时效因为某些事情停下来不算了,等这些事情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小明借给小红一笔钱,约定还款日期后过了一段时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小明在期间向小红催要过欠款,这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催要那一刻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这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地震影响消除后,再接着之前的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 总的来说,中断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而中止是暂停计算,等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二者在引发事由、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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