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和调解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听到‘调整’和‘调解’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感觉挺容易混淆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两者具体有哪些区别呢?适用的场景又分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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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调整’和‘调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各自的含义、特点和适用范围。 首先来解释‘调整’。法律调整指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性的影响。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制定法律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关系按照法律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法律调整是一种宏观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方式,它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各种民事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规定了合同、物权、侵权等方面的规则,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都要遵循这些规则。法律调整的主体是国家,它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接着说‘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是一种解决具体纠纷的方式,更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和达成一致。比如在民事纠纷中,当双方因为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外,还会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调解的主体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调解的过程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并且调解结果通常是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从适用场景来看,法律调整适用于整个社会关系的规范和管理,是一种预防性的、普遍性的手段;而调解则适用于已经发生的具体纠纷,是一种事后的、针对性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法律调整和调解虽然都与法律相关,但它们在概念、主体、依据和适用场景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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