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强制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性质、适用范围、适用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强制在法律领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通常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利的措施。强制的种类繁多,包括行政强制、司法强制等。行政强制又可细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留置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措施,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有不同的含义。在监察领域,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将其带至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在民事领域,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强制概念范围更广,涵盖多种类型的强迫措施;而留置相对更具特定性,主要用于监察调查和民事债权保障等特定法律场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