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抵押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场景、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以便能更好地处理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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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通俗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东西押给别人,但东西还在你手里,只是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对方有权处理这个东西来抵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东西交给别人修理,你不给修理费,人家就可以扣下你的东西。这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有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是成立条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以由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而且不要求债权人占有抵押物。而留置权的成立则要求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再者是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一般需要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后是标的物范围不同。抵押物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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