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物问题时,遇到了抵押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在实际应用中该怎么区分,是在物品的占有、处理方式上有区别吗?还是在其他方面有差异呢?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具体区别。
展开


抵押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概念上,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从占有方式来看,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例如,张三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用于借款,汽车还是由张三正常使用。而留置权的成立则以债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并且这种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比如,甲修理乙的电脑,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电脑。 再者,在成立条件方面,抵押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双方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最后,在实现方式上,抵押权的实现需要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直接就留置财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