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担保、抵押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了留置、担保、抵押这些概念。我有点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区分运用。就想详细了解下这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释,方便我在后续事务中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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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这三个概念的含义。担保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就像是给债权上了一道保险,目的是确保债权能实现,它包含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多种方式。 抵押呢,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把这个财产当作债权的担保。打个比方,你向别人借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对方,但房子你还能自己住着、用着,要是到期还不上钱,对方就有权依法把房子折价或者拿去拍卖、变卖,用这些钱来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这个财产,同样可以把这个财产折价或者拿去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东西送去维修店修,约定好了修好付款取货,结果到期你没去付钱取货,维修店就可以留置你的东西,这就是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接着讲讲它们在财产占有情况上的区别。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而留置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最后看看适用范围。抵押适用于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像车辆、船舶等的担保。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类型的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担保则广泛适用于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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