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留押有什么区别?
在处理一些涉及财产和债务相关事务时,对留置和留押这两个概念有些混淆,不清楚它们到底有哪些不同。想具体了解一下留置和留押在概念、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清晰的解释,以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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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留押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在概念性质方面。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且可以用这个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得到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留置权有相关规定,明确了这种法定担保物权的权利和行使条件。 而留押在担保物权领域主要与抵押物处置有关。传统上是禁止流押的,流押条款就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和抵押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权益,防止其因一时困境而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例如在房屋抵押借款中,如果有类似流押的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其次,适用范围也不同。留置适用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像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只要在这些合同中,一方没有履行相关债务,另一方就有权留置相关动产。留押主要适用于抵押关系等涉及财产担保但又存在特殊限制的情形。 总的来说,留置和留押虽然都和财产、债务有联系,但从概念性质到适用范围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生活和法律事务中,准确区分它们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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