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不留置有哪些区别?


留置和不留置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形式。简单讲,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且可以用该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定作人没给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就有留置权。而不留置呢,就是没有行使留置权,原因可能是不满足留置权的构成条件,像债权人没有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或者债务履行期限还没到等。 其次,在对债权实现的影响上,区别也很大。留置权能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处置留置物来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可要是不留置,债权人就只能通过协商、诉讼等普通方式去实现债权,没有了处置留置物优先受偿的保障。 另外,从涉及案件性质、调查程序及处理结果方面看(在监察机关调查案件领域),留置案件通常涉及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像贪污、受贿等损害公权力廉洁性的行为。这类案件由监察机关按监察法规定程序调查,调查终结后,会根据违法犯罪情节作出政务处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处理。而非留置案件包含各类民事、刑事(非职务类犯罪)、行政案件等,范围广、性质多样,依据不同类型案件分别遵循民事、刑事诉讼法或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或审理,处理结果也是作出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定罪量刑或无罪释放)、行政决定等不同决定 。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充分说明了留置权的法律基础和债权人的相关权利。 总之,留置与不留置在不同法律场景下,从概念到实际影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