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后还能再注册吗?
我之前有一家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解散了。现在我想重新注册这家分公司,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允许。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分公司解散后还能不能再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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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后是可以再注册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解散,意味着它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其主体资格也随之消灭。但这并不影响后续再次注册分公司。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一系列事项。对于分公司的设立,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分公司的解散注销登记,依据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当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后,就可以按照设立分公司的正常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注册分公司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一般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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