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系统当月已开专票如何作废发票?

我在税务系统当月开了专票,现在发现发票开错了,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去作废这张发票。我不太了解相关流程,也怕操作不当会有麻烦,想知道在税务系统里具体要怎么做才能正确作废当月已开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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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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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系统中,当月已开专票的作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可以作废发票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然后,介绍具体的作废操作流程。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即可。作废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红。也就是说,一旦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此外,作废发票需要妥善保管。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的相关数据记录,都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如果不按照规定作废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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