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多少时间内讯问?
我被指定监视居住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我想了解下,执法人员在对我指定监视居住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对我进行讯问呢?我很担心他们拖延,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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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所居住,并对其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后讯问的时间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虽然此条文明确提及的是“逮捕”,但对于指定监视居住后讯问时间虽未直接作出单独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限制人身自由,也应当及时进行讯问,一般也遵循在合理的较短时间内进行,多参照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的要求执行。 及时讯问有利于保障被指定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使其能及时了解被采取措施的原因和依据,同时也便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情况。如果超过合理时间未进行讯问,可能会涉及程序上的瑕疵,被指定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等可以依法提出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及时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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