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只签一份是否合法?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和雇主签劳务合同的时候,他们只拿出了一份合同让我签,签完后就收回去了,我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这样的合同会不会有问题,这种签一份劳务合同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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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只签一份,从合同生效的角度来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从规范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之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具体事项,且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即使只有一份合同,其本身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认可的。 然而,从规范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这种做法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且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虽然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但劳务合同在实践中通常也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只签订一份劳务合同且不交给劳动者,会使劳动者在后续的工作中难以依据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发生劳动报酬争议、工作时间调整等问题时,劳动者无法方便地查阅合同条款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再提供一份合同给自己。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交付合同文本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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