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给公司签劳务合同真的合法吗?


给公司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本身是合法的行为。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的合作关系,比如传统的全职雇员与雇主之间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可能是更加灵活自由的民事服务关系,这两种情况下都可能会签订劳务合同。 其次,若用人单位诚实守信地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协议,且此份协议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生效条件,那么它便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也存在一些违法的情形。如若用人单位采取一些手段以逃避其法律责任,并试图与劳动者签订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务协议,那这样的做法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例如,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开始上班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用书面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等法律责任,故意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来掩盖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等违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