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失物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遗失物与抛弃物不同,抛弃物是所有人自愿放弃所有权的物品,而遗失物的原所有人并没有放弃所有权的意思。 我国《民法典》对遗失物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首先,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有人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不能将其据为己有,而有义务寻找失主并归还,或者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例如,张三在马路上捡到了李四遗失的钱包,张三应该想办法联系李四归还钱包,或者将钱包交到附近的派出所。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失物能够尽快回到失主手中。如果失主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认领遗失物,那么遗失物可能会被依法处理。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求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在保管遗失物期间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王五捡到一部手机,在等待失主认领期间,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手机被损坏,那么王五就需要对失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那么就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捡到东西的人想把遗失物据为己有,那么他不仅不能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费用等,也不能要求失主兑现之前承诺的报酬等。 此外,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比如,赵六为了寻找自己遗失的宠物狗,发布了悬赏公告,承诺找到狗的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那么当有人找到狗并归还时,赵六就需要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