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我去医院看病,和医院在治疗方案和费用上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途径可以处理我和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呢?我希望能了解清楚,以便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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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多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这是一种较为简便、直接的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纠纷相关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提出各自的诉求和解决方案,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再者是申请行政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这依据的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另外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是解决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后还可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比如一些地方可能会有专门针对医疗纠纷的仲裁机构等,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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