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宪法和普通法律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平时听到宪法的机会不多,更多接触到的是刑法、民法这些普通法律。我想知道它们在制定、效力、内容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能帮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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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普通法律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内容上来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比如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它是国家的总章程。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像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和刑罚方面的内容。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那么该法律就会因为违宪而无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来讲,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一般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则由法定的立法机关进行。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只需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即可。 另外,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普通法律则是宪法精神和原则的具体化,是为了实现宪法所确立的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规则,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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