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一定要离婚协议书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离婚,就是不太清楚在民政局离婚是不是一定得有离婚协议书。想了解下要是没有这个协议书,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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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是否一定要离婚协议书,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各种重要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那就不需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离婚协议书。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无需准备。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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