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走协议离婚这一途径,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但不太清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不是一定得有离婚协议书,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要是没有行不行,要是需要的话内容上有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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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不是必须有离婚协议书。只有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实在过不下去了,自愿就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有没有配偶赡养费、孩子监护和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写下来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就明确了,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那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要包含这些关键内容。 不过,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也就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就不需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只需要带上离婚起诉书和离婚所需的其他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对诉讼离婚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打算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的流程,那一定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不用准备离婚协议书啦。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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