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养老金被执行每月可以留多少?

我的养老金账户被法院执行了,我现在就靠着这点养老金生活。我想知道在被执行的情况下,每月会给我留多少钱作为基本生活费用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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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养老金被执行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会预留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这意味着在执行养老金时,法院需要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预留出维持生活的必要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通常会参考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预留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制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如果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可能会为被执行人每月预留1000元,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然而,具体的预留金额并非完全固定不变。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健康状况、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等。如果被执行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预留金额;相反,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法院可能会相应减少预留金额。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确定的预留金额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理由,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和调整预留金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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