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没打赢律师费还会收取吗?


在法律上,官司没打赢律师费是否收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律师费的收取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普通代理收费,另一种是风险代理收费。 普通代理收费,就是在委托律师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费用,不管官司结果如何,委托人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这种收费方式下,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包括调查取证、准备法律文书、出庭辩论等工作,所以即使官司没有打赢,律师的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委托人还是要支付律师费。这就好比我们请工人来家里装修,工人按照要求完成了装修工作,即使最后我们对装修效果不太满意,也还是需要支付装修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律师和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风险代理收费则不同,这种收费方式是委托人与律师约定,前期不支付或者只支付少量的基础费用,等到官司打赢了,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官司没有打赢,委托人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不过,风险代理也有一些限制,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所以,官司没打赢律师费是否收取,关键要看委托人与律师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普通代理,一般要支付律师费;如果是风险代理,且符合相关规定,官司没打赢可能就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