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败诉了还能收到钱吗?


在探讨律师败诉后能否收到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律师费收取的基本模式。目前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收费,另一种是风险代理收费。 固定收费是指在委托律师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就某一法律事务约定一个固定的律师费金额,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该费用。这种收费方式与案件的胜负没有直接关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只要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比如进行了案件分析、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等,无论案件最终胜诉还是败诉,律师事务所都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因为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些服务本身就具有价值。 风险代理收费则有所不同。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在案件胜诉或实现特定目标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若败诉,律师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高额报酬。《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如果案件败诉,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败诉不收费或者按照较低标准收费,那么律师收取的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律师败诉后能否收到钱取决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如果是固定收费,一般情况下律师可以按约拿到费用;如果是风险代理,则要根据合同中关于败诉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