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打官司输了会退钱吗?


在探讨律师打官司输了是否退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律师服务以及律师费的基本概念。律师服务是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帮助。而律师费则是当事人为获取律师服务所支付的报酬。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的收取和退还问题主要依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官司输赢,律师费都不予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官司输了,当事人通常也不能要求律师退还律师费。因为双方已经在合同中就费用问题达成了一致,需要遵守合同约定。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有一种收费方式叫做“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并不先收取全部律师费,而是在案件胜诉或者达到一定的目标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较高的费用;如果案件败诉,律师可能只收取较少的费用甚至不收取费用。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约定的是风险代理,并且合同中有关于败诉退费的条款,那么在官司输了时,律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费用。 另外,如果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案件败诉,当事人是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的。例如,律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案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或者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律师法》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追究律师的责任,并要求退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