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们准备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心里有点没底,想知道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要是有法律效力,又体现在哪些方面,要是没有又是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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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法律认可并规范了离婚协议这种形式。 其次,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双方都能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心实意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里约定的内容不能是违法的,也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 另外,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些条件成就时,离婚协议便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一般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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