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应该一起签还是分开签?
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要先签试用期合同,试用通过再签正式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有问题,也不清楚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到底是一起签好,还是分开签好,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哪种方式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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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关于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是一起签还是分开签有明确的规则。 首先,我们要明白,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其实并不存在所谓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那就必须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完整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这份合同会被认定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一起签订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做法。这样能明确双方在试用期以及后续正式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都能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而分开签订所谓“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做法存在风险。如果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可能不被认可,而被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所以,从法律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签订包含试用期的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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