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有哪些?


不作为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本来有义务去做某件事,却没有做,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要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首先要明确其作为义务的来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来源,是由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这些义务,如果不履行,就可能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二,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这是指一些特定职业的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和职责,需要承担特定的作为义务。例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消防员有灭火救援的义务,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等。这些义务是基于他们的职业和工作要求而产生的。如果他们在工作中不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比如,医生在工作时间内,对危急病人拒绝救治,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当一个人通过法律行为设定了某种义务时,就必须履行该义务。例如,签订了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比如,甲与乙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甲有义务将货物按时安全地运送到指定地点,如果甲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导致货物受损或延误交付,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使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当一个人的先行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他就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例如,带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就有义务保护小孩的安全。如果小孩在游泳过程中遇到危险,而带他去游泳的人却不进行救助,导致小孩发生意外,那么这个人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因为他的先行行为(带小孩去游泳)使小孩处于危险状态,他就有义务保障小孩的安全。 总之,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明确这些来源对于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