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什么?
我在学习刑法知识,看到有个概念叫‘不作为’,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刑法里,不作为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具体特征和相关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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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不作为,通俗来讲,就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去做某件事,并且有能力做,但却没有去做,从而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这和我们通常理解的积极去实施犯罪行为(作为)是相对的概念。 要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首先得有作为义务。这种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定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子女不赡养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第二是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一些特定职业或岗位,基于其工作性质,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像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如果警察在看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履行职责进行制止;医生面对危急病患,无故拒绝救治,都可能涉嫌不作为犯罪。 第三是由行为人的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当一个人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就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例如,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他就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如果小孩在游泳过程中出现危险,成年人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助,导致小孩发生意外,那么该成年人就可能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刑法上的不作为并非简单的什么都不做,而是基于特定的义务和条件,没有履行相应的行为,从而可能构成犯罪。在判断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有作为义务、是否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是否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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