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不作为是否分为先行行为的不作为和法律义务的不作为?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不作为这方面的知识。不太明白是不是不作为有先行行为的和法律义务的这两种情况,这两种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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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不作为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行为方式。简单来说,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在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却消极地不去履行该义务。 刑法中的不作为确实可以分为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不作为和基于法律义务产生的不作为。先行行为产生的不作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就负有采取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例如,甲带邻居家小孩去游泳,小孩溺水后,甲有能力救助却未救助,最终导致小孩死亡。甲带小孩游泳这一先行行为,使小孩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甲就有了救助的义务,其不救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理论中对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的普遍认可,虽然没有明确的法条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是被广泛遵循的。 基于法律义务产生的不作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义务,而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这里的法律义务来源有很多,如法律的直接规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等。比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如果警察目睹犯罪行为却不制止,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职责和义务,警察不履行这些义务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比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职业义务,如果在工作中拒绝救治危急病人,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总之,无论是先行行为的不作为还是法律义务的不作为,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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