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够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要准备相关材料。一是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像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以及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二是身份证明,原告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三是结婚证,用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四是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等)、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 最后,讲讲起诉离婚的手续。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步,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会进入审判程序。第四步,开庭时,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程序。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实现的目标。 举证: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行为。 质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询问等,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