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会有民政局盖章吗
最近在和配偶商量协议离婚的事情,对离婚协议书的一些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我们签好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那边会盖章吗?是必须盖章才有效,还是只要我们双方签字就行?主要就是想弄明白协议书和民政局盖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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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民政局是不盖章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重点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并不以民政局盖章为生效要件。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办理房产、车辆过户等手续时,可能需要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进行证明或备案,这时可能会出现民政部门盖章的情况,但这并非是对离婚协议效力的确认,只是为了满足特定事务办理的要求。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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