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不用登记?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在法律上的规定,不知道是不是像有些权利一样需要登记才生效。想了解一下,留置权到底需不需要登记呢,不登记会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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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权的成立并不以登记为要件。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成立条件,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留置权就会依法产生。 与一些需要登记才能设立或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不同,留置权的设立和行使并不依赖于登记程序。这是因为留置权的设立本身就以债权人对动产的实际占有为前提,这种占有已经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债权人通过占有留置财产,向外界表明其对该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 所以,在法律层面上,留置权是不用登记的。即便不登记,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留置权依然有效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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