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转移占有?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说留置权是转移占有的,但我不太确定。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留置权到底需不需要转移占有呢?我就想明确这个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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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需要转移占有的。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债权人要‘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就是转移占有,即该动产由债务人的占有状态转变为债权人的占有状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此条文明确指出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才能享有留置权,也就是发生了占有转移。 转移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一个重要要件。只有债权人实际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基于留置权对该动产进行处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如果没有转移占有这一行为,债权人就无法行使留置权。例如,甲帮乙修理汽车,乙一直不支付修理费,甲扣留了乙的汽车,这里汽车就从乙的占有转移到了甲的占有,甲基于此产生了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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