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属于动产?

我想弄清楚留置权和动产之间的关系。我在业务里碰到了留置相关的情况,不太确定留置权本身是不是属于动产范畴,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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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留置权和动产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像汽车、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动产。 留置权并不属于动产,它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留置权的设立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来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表明留置权是基于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它是对动产的一种处分权能,而不是动产本身。 打个比方,甲为乙修理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有权留置乙的汽车。这里,汽车是动产,是留置财产,而甲所拥有的留置该汽车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是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一种权利,动产是一种物,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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