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需要盖章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都商量好了。但现在不确定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章,是只要签字就行,还是必须得盖章才有效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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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不一定要盖章。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签订书面协议,重点在于双方签字。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签字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体现了真实意愿,此时离婚协议就成立了。 然后,关于生效问题,夫妻双方签字后,还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生效,并不以盖章为生效要件。不过在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这主要是为了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这并非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又盖章,这种情况下盖章行为也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总之,离婚协议一般夫妻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协议内容应尽量详细、准确地约定各项内容 。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的共识与协议,或者是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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