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就想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书需不需要拿到民政局去盖章呢?是盖章才生效还是我们签了字就有效呀?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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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民政局盖章。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经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约束的是离婚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法律强调的是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去申请离婚登记,并没有要求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盖章。 不过,在实际的离婚登记流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离婚证上会盖有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但这并不等同于对离婚协议书盖章使其生效。而是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实的确认 。 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需要用于某些特定的用途,比如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变更等手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认证,此时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盖章或确认程序,但这与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盖章是不同的概念。 相关概念: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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