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由民政局提供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不太清楚离婚协议书的获取途径。想知道去民政局办离婚的话,民政局会 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呢?要是提供的话,具体是什么样的?如果不提供,又该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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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是可以提供的,不过民政局提供的只是打好的格式文书,里面的具体内容还是要夫妻双方自己去填写。
简单来说,离婚协议书就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针对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所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得是书面形式的,还得夫妻双方签字,并且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才会具有法定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就表明,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想法。
虽然民政局有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文本,但不一定能完全契合每对夫妻的实际情况。所以通常建议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婚姻状况,提前将财产、债权债务、抚养权等问题协商清楚,并把这些约定写进离婚协议,之后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样能避免在民政局现场填写时,因一些事项没有提前沟通好而耽误时间。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冷静期:是 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一个月的冷静时间。在这一个月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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