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该自己写还是由民政局写?


离婚协议书既可以自己写,也可以使用民政局提供的模板 。 首先,自己写离婚协议书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各种细节进行个性化的约定。在子女抚养方面,能明确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财产分割上,可详细界定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分配方式;债务分担也能精准说明哪些是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但这要求夫妻双方对法律规定有一定了解,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出现无效或可撤销的条款。 其次,民政局也会提供离婚协议书模板。这些模板包含了一些基本的必要内容框架,能保证涵盖一些关键要素,避免因疏忽而遗漏重要信息。不过,模板相对固定,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每对夫妻的特殊情况,使用时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性化内容 。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说明无论哪种方式产生的离婚协议书,最终都要满足这些法定要求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并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对相关法律和自身情况都比较清楚,有能力起草一份全面、合理的协议,那么自己写是个不错的选择;要是担心有所遗漏或者不太熟悉法律规定,民政局提供的模板也是个可靠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即可。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 、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办理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