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对于后来的家庭成员该如何处理?
我们家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款,我是结婚后才加入这个家庭的。现在家里人对于这笔补偿款分配有争议,不太清楚像我这种后来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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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征地补偿款对于后来的家庭成员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从法律角度看,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后来加入家庭的成员,其是否能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户籍,通常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二是生活保障基础,即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例如,如果后来的家庭成员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本集体组织内生产生活,依赖集体土地作为生活来源,那么一般会被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但如果后来的家庭成员虽然户口迁入,但并没有实际在本集体组织内生产生活,也未以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其参与分配就可能存在争议。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就征地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处理。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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