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担保有哪些区别?
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了留置和担保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留置和担保在各方面的差异表现,比如成立条件、行使方式这些,好帮助自己做决策。
展开


留置和担保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在概念性质上,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好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里,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能行使这个权利。而担保是个宽泛概念,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多种方式,设立依据既可是法律规定,也可是当事人约定。像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就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 其次成立条件有别。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甲帮乙保管物品,乙到期不付保管费,甲对保管的物品就可能有留置权。担保中的保证,仅以保证人的信誉作保,不需要占有特定财产;抵押不要求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房子抵押了,抵押人还能住着;质押则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定金以交付定金为成立要件。 最后行使方式不同。留置权人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自行留置动产,经过一定宽限期后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担保中的保证主要通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债权保障;抵押、质押则需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质物等法定程序实现债权。例如,债务人不还钱,有抵押物的话,债权人要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