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提存的区别是什么?
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的时候,涉及到了类似留置和提存相关的情况,自己对这两个概念不是很懂,想知道留置和提存到底在各方面都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有个全面详细的解释,好让我弄清楚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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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提存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且可以用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扣下债务人的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在保管合同里,寄存人没按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就可以留置保管物。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把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这样债务关系就消灭了。比如说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没办法把东西交给他,就可以交给提存机关。 其次,目的不一样。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时候,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而提存的主要目的是消灭债务,让债务人从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 再者,适用对象有差别。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动产,像不动产就不能留置。提存的对象范围更广,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 另外,行使主体也不同。留置是由债权人依法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提存则是由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给法定的提存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些都有相应规定。比如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了提存的相关情形,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内容 。总之,通过这些方面的区别,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留置和提存这两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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