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跟抵押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抵押都是担保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讲,就是你合法占有了别人的东西,别人没按时还钱,你就可以留下这个东西来抵债。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东西还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手里,但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处置这个财产来实现债权。 在成立条件方面,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基于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修理店修理了客户的汽车,客户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店就可以留置汽车。而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它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而设立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在占有方式上,留置权人必须占有留置物,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就消灭。而抵押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比如抵押房屋,抵押人仍然可以居住在里面。 在担保财产的范围上,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而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像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以抵押。 在实现条件上,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