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抵押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用抵押,什么情况下用留置,它们的法律后果又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抵押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张三向李四借钱,张三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但汽车仍由张三继续使用。留置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手表交给乙修理,修好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留置这块手表。 其次是设立的条件不同。抵押可以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设定,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会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享有留置权。 再者是占有财产的方式不同。抵押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而留置权的成立则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留置该动产。 最后是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一般是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如果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