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抵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担保相关的事情,对质押、抵押和留置这几个概念很迷糊。不知道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同,比如物品的占有情况、权利的实现方式等。想了解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以便能在实际情况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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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抵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小李向小张借款,将自己的名贵手表交给小张作为质押,若小李到期不还钱,小张就有权处置这块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小王用自己的房子向银行贷款,房子还是由小王居住使用,但如果小王还不上贷款,银行就可以依法处置该房子。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常见于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中。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维修,修好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而留置与质押、抵押的不同在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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