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时间限制的法律事务时,听说了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它们是如何定义的,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对我的事务会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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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是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我们分别来解释一下。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会败诉。 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这里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时效中止就像是跑步比赛中因为特殊情况暂停了,等特殊情况过去后,接着原来的进度继续跑,但要再跑六个月才结束。 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这些事实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中因为一些情况,前面跑的路程不算了,要重新从起点开始跑。 总的来说,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都会对诉讼时效产生影响,但影响的方式不同。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之后接着算;时效中断是之前的不算了,重新开始算。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了解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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