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时,对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差异以便更好地应对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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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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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出现而对时效计算产生不同影响的两种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打个比方,如果诉讼时效是三年,那么只有在最后半年内出现法定事由,才会导致时效中止。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不管是刚开始的几个月,还是已经过了两年多,只要出现法定事由,时效就会中断。 其次是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通常是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权利人被困无法主张权利;或者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无法行使权利等。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是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有关的行为。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像发函催款;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承诺还款;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时效期间。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一旦时效中断,就相当于一切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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