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处理一些民事方面的事情,对里面提到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不太明白。感觉这两个概念有点相似,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运用中怎么区分,对我处理事情有啥影响,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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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区分。 首先说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就是如果权利人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等时间过了,对方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可能就没办法胜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而起诉期限,通常是针对行政诉讼而言,在民事领域一般不这么表述。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起诉权。它更强调的是起诉时间的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去起诉,法院可能直接不受理。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实体权利的消灭时效,而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中)是起诉权的消灭时效;二是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时起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三是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法院仍会受理案件,而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一般直接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起诉期限:在行政诉讼领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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