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朋友提到了诉讼时效这个词,但我不太懂。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对我的案子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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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诉讼中对方就可以用这个法定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若对方抗辩成立,权利人就可能丧失胜诉权。简单来说,就是法律给你规定了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你可以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要是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你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院让对方履行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你借给别人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时间对方没还,从你知道对方没还钱开始,三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这三年你都没去要钱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年后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让对方还钱的请求了。不过诉讼时效也有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就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 所以在遇到纠纷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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