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担的生产人员养老保险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在一家企业做会计,最近处理财务报表时,对于企业负担的生产人员养老保险费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不太清楚。不知道借方和贷方科目分别是什么,也不确定金额该怎么准确记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明确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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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养老保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用于保障员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费用。对于企业负担的生产人员养老保险费,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会计准则来准确记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具体到企业负担的生产人员养老保险费,会计分录一般分为以下两步: 第一步,计提生产人员养老保险费。这是因为在会计核算中,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虽然费用还未实际支付,但已经属于当期应该承担的成本。此时,借方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因为生产人员的费用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要计入产品的成本中;贷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表示企业对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负债。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当企业向社保机构缴纳费用时,借方冲减之前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表示负债的减少;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因为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这笔费用。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通过这样的会计分录处理,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生产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便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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