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交?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清楚这个该在什么时候交上去。我怕交早了不合适,交晚了又怕错过时间,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要求,好让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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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这意味着,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当事人就具备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而在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把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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